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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9-29点击量:99
粗心家长带娃外出低头玩手机,孩子不幸从自动扶梯坠落,责任应由谁承担?近日,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生命权、身体权、健康权纠纷案。(据9月26日澎湃新闻报道)
法院介绍,2021年4月,陈女士带着其三岁的孩子亮亮(化名)来到商场购物。在三楼自动扶梯入口附近,陈女士站立于距离亮亮约2米-3米处低头看手机。亮亮出于好奇来到自动扶梯入口处用手摸扶手带后返回。陈女士抬头看到了亮亮的上述举动,但看到亮亮返回后遂继续站立于原处看手机。随后,亮亮再次来到自动扶梯口处,从扶手带的外侧双手抓住扶手带,其身体立即被上行的扶手带提起,于三楼梯井处坠落至一楼,亮亮当场昏迷。
幼童在商场意外坠落(视频截图)
亮亮因高坠致重度颅脑损伤,现遗留四肢瘫(肌力三级以下),评定为一级伤残。亮亮母亲认为涉事商场未在三楼自动扶梯处设置足够的护栏,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遂诉至法院。法院确定由涉事商场对亮亮的损害承担70%的赔偿责任。遂判决被告涉事商场赔偿原告亮亮154万余元。
对这个判决,有网友认为孩子的母亲应该担责,不应找商场索赔。孩子受伤致残,网友心疼孩子,认为孩子母亲没有尽到照看的义务。从法院的介绍也可以看到,孩子母亲在发现孩子第一次触摸扶梯时,并没有上前制止,也没有对此进行安全教育,看到孩子返回后就没当回事。以致孩子再次去触摸扶梯,并抓住扶手带被提起,由此酿成了事故。如果在发现孩子触摸扶梯时,能预知到其中的风险,将孩子带到安全区域,并教育孩子远离危险,就不会有后面的事故。
孩子母亲在低头看手机时,显然会分散注意力,也就没能及时发现孩子身处危险中。法院也认为,孩子母亲未尽到审慎的看护义务,对损害后果的发生负有过错,应减轻涉事商场的赔偿责任。
那么,商场有没有责任呢?虽然商场认为自己的扶梯没有质量问题,这不是一起电梯事故,但经现场勘查,涉案自动扶梯位于商场三楼,该自动扶梯与墙壁之间竖立有金属栏杆,距离栏杆约7cm处即为三楼至一楼的梯井,存在人员坠落危险。针对该危险区域,涉事商场并未按照规定设置固定阻拦装置,其安全防护要求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,与亮亮的坠落具有因果关系。
根据规定,“宾馆、商场、餐馆、银行、机场、车站、港口、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,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。”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由于涉事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对幼童因坠落所遭受的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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